2024年1月5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唐山高新区机器人创制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为保证细则内容的准确、完整,现就该细则补充如下。
细则第二条补充为:本细则所称的创制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机器人企业或机器人项目主体购买共享智造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生产服务的电子支付凭证。创制券由机器人企业(或机器人项目主体)领取使用,共享智造公共服务平台收取,高新区管委会予以兑现。创制券的发布、审计、兑现等工作以年度为周期,高新区每年年初发放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包含面向京津冀地区高校团队、科研院所专项创制券200万元;创制券实行自愿申领、事后补助、兑完为止的支持方式。
细则第七条补充为:创制券支持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唐山市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来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或京津冀地区的高校团队、科研院所。
2.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高新区机器人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或招商引资落地企业。
特此公告。
唐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