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高新区机器人创制券实施细则》(2025)补充公告的说明
2025年1月17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唐山高新区机器人创制券实施细则》(2025)(以下简称“细则”),为保证细则内容的准确、完整,优化创制券实施流程,提升实施效果,4月28日和5月9日,高新区管委会两次召开“细则补充公告征求意见调度会”,就补充公告分别组织百川共享工厂、唐山共享智造公共服务平台及鹰眼、先坤、佳定舒等小微企业代表进行研究讨论和意见征询,经共享制造服务单位、平台、小微企业代表一致同意通过,现予以公告。
附件:《唐山高新区机器人创制券实施细则》(2025)补充公告
唐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附件:
《唐山高新区机器人创制券实施细则》
(2025)补充公告
细则“第三章 支持使用主体、范围”补充创制券申报条件:
1.申领创制券的机器人企业,需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注册不满1年的,申领时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万元;
2.注册满1年的,申领时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
3.注册满2年的,申领时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4.注册满3年及以上的,申领时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00万元。
细则“第四章 申领与支持标准”申领主体还须补充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