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唐山高新区机器人创制券实施细则(2026年)》(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规范机器人创制券申领主体准入管理,严把财政资金使用关口,现就创制券申领企业经营准入条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准入条件
申领机器人创制券的机器人企业须为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市场主体,以企业工商注册年限及税务纳税申报营业收入作为准入门槛,具体标准为:
1.企业注册不满1年的,申领当期纳税申报营业收入不低于30万元;
2.企业注册满1年(含)、不足2年的,申领当期纳税申报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
3.企业注册满2年(含)、不足3年的,申领时累计纳税申报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注册满3年(含)及以上的,申领时累计纳税申报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5.纳入高新区招商引资白名单企业可豁免1-4条营业收入准入条件限制。
招商引资企业白名单由高新区投促局负责常态化认定、动态更新,白名单企业认定标准如下:注册在高新区不满1年的招商引资项目,若其母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已获得唐山高新区参与运营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可纳入创制券支持范围。
(一)企业在申领创制券时,须同步提交对应纳税申报表等营收佐证材料,未达到营收准入条件且未列入招商引资企业白名单的,不予受理创制券申领。(二)企业提交的营收数据、纳税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虚报数据、伪造纳税凭证套取创制券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三)本公告作为《唐山高新区机器人创制券实施细则(2026年)》的配套说明,与《细则》同步施行。
此公告经营准入条件1-4条由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招商引资白名单由投促局负责解释。
唐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7 月28日